2007年6月27日 星期三

打落牙齒和血吞

打落牙齒和血吞
2007-06-27 21:51:24
租 個店在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70巷四號一樓不到兩星期,隔壁棟就大興土木,原本四十年的老舊房子,當初只是二層樓,曾幾何時已在樓上又增加兩層,房東又把一 樓的整個靠巷子側面外牆整片打掉,而且是同一個老闆,當初要承租時他沒說要大肆翻修房子,承租不到兩星期就得天天在隔壁聽電饡鑽牆壁的高分貝噪音,而且 二、三、四樓全部要翻修成套房出租,工人說必須做六個月,聽了真是傻眼,工程進行中兩次全面跳電熄燈,真可用『膽戰心驚』四個字來形容,真不知道台北縣政 府建設局這些大官們是如何通過其不顧鄰居安危既亂加蓋又亂打掉整片牆。
受不了噪音,又怕大肆動工影響安全,而且顧客也不敢上門,於是要求房東解除租約,搬到他處謀生,可是台灣的法律幾乎是為有錢有勢的人而設的,每本房屋租約 條文都清清楚楚在保障房東權益,每條都寫如果乙方〈承租人〉違約應該怎麼懲罰,乙方不得有異議。於是承租人只有自認倒楣,遇到吸血鬼,乖乖無條件被房東多 扣除一個月押金,等於租了不到兩個月,卻須繳納給房東三個月租金,而且繳交給房東的半年期月租費還要被扣留,等到繳完水費、電費以後牠才甘心退還支票。
上一次當,學一次乖,奉勸租屋的朋友要慎選房東,而且透過仲介租屋的絕對不要,當初房東就是透過仲介『僑X建設』一位蔡X君小姐大量貼廣告單,然後對門的 房租每月才一萬二,仲介竟抬高要五萬,初次闖江湖的盤子-「我」,告訴牠兩萬八,對方說不行,至少要三萬,結果整條街的人都笑我是盤子,他們整棟透天三層 樓才租兩萬八,我同樣地方、同樣大小就租三萬,還懷疑是用日幣租的呢!
如果房東一定要拿整年或半年租金支票的千萬不要租,這種人拿著支票就很難再吐出來。
無錢〈權〉無勢的租屋人只有打落牙齒和血吞,無語問蒼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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